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保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涉海规划,坚持保护优先、陆海统筹。

(三)按照编制财政中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