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以下简称保护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海域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沿海岸线和海岛海域生态功能恢复的资金。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