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以下简称保护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海域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沿海岸线和海岛海域生态功能恢复的资金。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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