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沿海地区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及自然资源部备案。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