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沿海地区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及自然资源部备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