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结转结余保护资金的管理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规定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