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新增股款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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