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公司依法注销或者被撤销设立登记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保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