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公司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股权的全体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注销决议上说明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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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