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公司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股权的全体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注销决议上说明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况。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