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