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本人现场办理或者提交公证文件等方式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按照相关国家机关允许的方式进行实名验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