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第六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