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公务船舶和工程船舶使用岸电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