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船舶未按照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报告岸电使用情况,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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