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服务和安全

第十六条

鼓励有关单位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优先过闸或者优先通行等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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