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服务和安全

第十四条

船舶应当在靠泊前,向港口经营人提供船舶受电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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