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

第十条

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靠泊的中国籍船舶,需要满足大气污染排放要求加装船舶受电设施的,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船舶受电设施安装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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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