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债委会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成员机构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自愿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人协议。

债权人协议约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委会组织架构;债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及各成员机构权利义务;相关费用的分担机制;成员机构退出机制;债委会解散程序等。

议事规则作为债权人协议的重要附件,是债委会运作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债委会的条件、债委会议事内容、需投票表决的重大事项范围、其他需商议讨论的一般事项范围、重大事项与一般事项的投票与表决制度等。

各成员机构均可按照债权人协议提请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组织召开债委会会议。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证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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