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涉及中央企业或者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层面组建债委会,其他债务企业可以在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层面组建债委会。
债权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参加针对债务企业成立的债委会,按照本规程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证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涉及中央企业或者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层面组建债委会,其他债务企业可以在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层面组建债委会。
债权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参加针对债务企业成立的债委会,按照本规程相关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