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涉及中央企业或者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层面组建债委会,其他债务企业可以在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层面组建债委会。

债权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参加针对债务企业成立的债委会,按照本规程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证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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