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债委会开展企业破产相关工作,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和负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行使债权人各项法定权利,依法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破产清算等,及时主动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与破产管理人进行充分沟通,依法定程序充分表达维护合法债权的利益诉求,依法正当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金融债权和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证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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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