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债委会成员机构存在不履行其在债委会中相关职责、不遵守债委会按照约定的议事规则所作出的决议、擅自退出债委会或者其他影响债委会工作的情形的,债委会或者自律组织可以采取内部通报等自律性惩戒措施。

因上述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金融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约谈、向债委会成员机构总部通报等方式督促债委会成员机构规范行为。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证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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