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间要加强相互协作、信息共享。

对债务企业注册地金融管理部门的协办请求,其他辖区的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证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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