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债委会可以采取协议重组、协议并破产重整的方式,对债务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
经债委会依法授权,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工作组可以与债务企业开展协商谈判,研究包括现金受偿比例、调整贷款利息、展期续贷、变更担保、市场化债转股、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等在内的金融债务重组方案。
债委会可以聘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证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