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2月1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复制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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