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复制经营活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复制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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