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信息反映渠道,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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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