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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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