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根据需要,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负责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部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