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核设施安全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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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