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一节 申报培育程序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管理的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应具有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在市场所在区域或所在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及影响力(包括市场规模、年度成交额、经营者数量等);
(三)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市场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
(四)申报主体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经费、信息等方面资源和支持。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