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一节 申报培育程序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管理的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应具有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在市场所在区域或所在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及影响力(包括市场规模、年度成交额、经营者数量等);

(三)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市场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

(四)申报主体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经费、信息等方面资源和支持。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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