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类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均可申报参与培育工作;已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的市场培育期满后可申请认定;已认定及2022年之前通过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均需参与复查工作。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各类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均可申报参与培育工作;已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的市场培育期满后可申请认定;已认定及2022年之前通过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均需参与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