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包括培育申报、评价认定、资格复查、动态管理等程序。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