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包括培育申报、评价认定、资格复查、动态管理等程序。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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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