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指导、认定和复查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市场的推荐、日常管理、具体指导和认定初评工作。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指导、认定和复查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市场的推荐、日常管理、具体指导和认定初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