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