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宣传示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市场进行宣传。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总结提炼示范市场的经验做法,鼓励通过授牌仪式、座谈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创建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示范引领效果。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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