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市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区域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涉嫌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的;
(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
(三)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出现其它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