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条
评审认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参评资格;涉嫌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不当手段影响考核认定结果公平性,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评审认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参评资格;涉嫌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不当手段影响考核认定结果公平性,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