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条

评审认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参评资格;涉嫌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不当手段影响考核认定结果公平性,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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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