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三节 复查程序

第二十八条

复查测评总分在60(含60分)—80分(不含80分)的市场,经过整改,验收合格的市场保留称号。连续两年复查测评总分均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或称号有效期到期未申请复查的,撤销称号。复查测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市场,撤销称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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