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三节 复查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经评审达标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形成拟通过复查名单目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保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续延3年。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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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