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三节 复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

复查评审得分标准包括: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依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市场进行评审,得到测评分数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评估,得到测评分数2;

(三)测评总分=测评分数1×70%+测评分数2×30%;

(四)测评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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