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三节 复查程序

第二十三条

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复查申请表;

(二)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

(三)认定后三年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果;

(四)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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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