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三节 复查程序
第二十二条
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满60日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市场申请复查。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三节 复查程序
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满60日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市场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