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二节 认定程序
第二十条
经评审达标的商品交易市场,形成拟认定名单目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授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并颁发牌匾。有效期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称号之日起3年。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二节 认定程序
经评审达标的商品交易市场,形成拟认定名单目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授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并颁发牌匾。有效期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称号之日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