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二节 认定程序
第十九条
认定评审得分标准包括: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依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市场进行评审,得到测评分数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培育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评估,得到测评分数2;
(三)测评总分=测评分数1×70%+测评分数2×30%;
(四)测评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