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二节 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
培育期满后,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培育市场填写认定申请材料,开展初评工作。初评采用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合格后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制作初评报告并填写认定推荐表,将市场申请材料、初评报告、认定推荐表一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二节 认定程序
培育期满后,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培育市场填写认定申请材料,开展初评工作。初评采用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合格后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制作初评报告并填写认定推荐表,将市场申请材料、初评报告、认定推荐表一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