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二节 认定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认定材料包括:

(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

(二)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

(三)知识产权保护培育成果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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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