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一节 申报培育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由线下商品交易市场所在区域、线上商品交易市场注册地所在区域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在符合申报要求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护基础好、保护需求强、保护能力好、保护意识强,在制度规范、管理机制、宣传保障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并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既有线下实体、又有线上平台的商品交易市场,应由线下市场所在区域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