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实施程序 / 第一节 申报培育程序

第十条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推荐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并填写培育申报材料。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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