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条件和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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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