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 (二)获得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 (二)获得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