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 (二)获得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