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基金公司职责和组织机构第九条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4人为执行董事,其他为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选由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