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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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