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